中文版 English 한국어
当前位置:HOME > 法制景区
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《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》(2019年12月)等文件的决定
发布时间 2020-02-04

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《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》(2019年12月)等文件的决定
文物博发〔2020〕2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物局(文化和旅游厅/局),中国博物馆协会:
 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,推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完善以展示教育、开放服务为核心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,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,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相关规定,我局修订了《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》、《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》、《评分细则计分表》(2019年12月)。

  现予公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1.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(2019年12月)
  2.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(2019年12月)
  3.评分细则计分表(2019年12月)

附件下载:
  附件下载

国家文物局
2020年1月8日

转自国家文物局官网

[ 点击数:] [打印本网页] [关闭本窗口]

版权所有:盐城市海盐历史文化风景区(苏ICP备16003149号) 地址: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3号
咨询电话:0515-88581729 投诉电话:0515-88581718 救援电话:0515-88010110  网站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