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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”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 2017-04-24

景区内各宾馆、饭店:
  为认真贯彻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会议精神,迎接我市文明城市测评工作,请景区内各宾馆、饭店根据如下工作要求,切实做好迎检工作。
  1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。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、烟雾探测器、烟感/温感、喷淋等消防设施;消防通道通畅,消防通道无被占用、堵塞等现象,逃生导向标识清晰、规范;消防安全制度健全,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,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,有专人负责。
  2、无障碍设施完善。有方便残疾人、老年人、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的无障碍设施。出入口要有坡道,有无障碍厕所或厕位,且设施保持完好。在显著醒目位置要有无障碍标志。
  3、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。各类业务服务指示牌、文明温馨提示牌准确到位,有客人休息场所、意见簿。
  4、餐饮场所有明显的“文明餐桌”提示牌和“节俭用餐”公益宣传。
  5、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,无吸烟现象。
  6、客房干净,无异味。公共用品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,有消毒设备、消毒措施和记录。无淫秽色情等不健康服务项目。
  7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(提供2016年投诉处理记录)。
  8、创建氛围浓厚。有“遵德守礼”提示牌,设有公益性广告,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30%以上;广告、招牌等用字规范,内容健康。
  9、有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。以宣传标语、提示牌、监督岗等形式开展文明告知、文明提醒、文明规劝。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文明规范。

盐城市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管理办公室
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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